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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通报6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典型问题
来源:常州市纪委监委    时间:2018-07-10 16:54:06

       近期,市纪委通报6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典型问题:
       1. 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钟楼大队原大队长康跃俊在环境污染处罚案件中不正确履职问题。2014年3月和4月,康跃俊违反相关规定,在处罚企业环境污染案件时,2次要求相关工作人员对被处罚单位按照最低标准进行处罚,其行为构成渎职错误,同时自身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18年3月15日,钟楼区纪委给予康跃俊留党察看两年处分,钟楼区监委给予其撤职处分。
       2. 溧阳市别桥镇合星村村委主任助理朱科达未及时协调解决环境污染问题被问责。2016年7月,别桥镇合星村委战胜村某养猪场存在环境污染问题,严重影响村民的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朱科达未及时协调解决,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9月18日,溧阳市别桥镇纪委给予朱科达党内警告处分。
       3. 天宁区郑陆镇焦溪村村委主任刘伟成在石料场粉尘污染处理工作中失职造成不良影响问题。2016年8月至2017年5月,群众多次反映天宁区郑陆镇焦溪村石料场粉尘污染问题,刘伟成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石料场粉尘污染问题长期存在并被媒体曝光,造成了不良影响。2018年4月12日,天宁区纪委给予刘伟成党内警告处分。
       4. 金坛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副站长、房屋安全鉴定所所长许洪兵在扬尘防治工作中未尽到监管职责问题。2017年3季度,金坛区部分建设项目因存在建设工地扬尘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土方裸露堆放、道路扬尘严重、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等问题被常州市有关部门通报。根据《常州市金坛区建筑施工扬尘整治实施方案》,金坛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全区扬尘防治工作负有监管职责,许洪兵作为分管领导应承担相应责任。2017年12月22日,金坛区纪委给予许洪兵党内警告处分。
       5. 武进区礼嘉镇工业和科技环保服务中心环保科科长李志雄因工作失职造成环境污染问题。2017年7月21日,武进区礼嘉镇因某钢管企业酸洗废水直排河道造成时家浜水污染问题被媒体曝光。李志雄对企业排污问题监管不力,存在失职行为,负有直接责任。2017年10月27日,武进区礼嘉镇政府给予李志雄行政警告处分。
       6. 新北区孟河镇通江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主任马亚新对辖区内企业环境监管不到位问题。2018年6月,中央环保督察组指出孟河镇通江村某企业存在设施排口总银超标、雨水混排口总锌超标、污水未接入污水处理厂等问题。根据环保网格化管理要求,马亚新对辖区内企业环境负有监管责任。2018年6月16日,新北区孟河镇纪委给予马亚新诫勉谈话处理。